



1999年,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式启动。
2000年1月至6月,通过申报、评审,成立了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。
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,各研制组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课程标准初稿。
2001年3月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9个地区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,对各学科课程标准进一步修改。
2001年7月,教育部颁布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(试行)》。与此同时,涵盖中小学义务教育18门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研制完成。
2001年9月1日起,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(实验稿)及其实验教材在38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展实验。同时,三级课程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制,以及评价、考试改革也开始进入探索阶段。
2002年秋季,总结课改实验一年来的经验,就实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,分析省级课程改革实验推进中值得关注的问题。实验范围扩大,省级实验区的工作开始启动;同时,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(包括三级课程管理的运行机制、评价制度等)全面进入实验阶段。全国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10—15%。
2003年秋季,修订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、各学科课程标准,以及《地方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》、《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》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改革方案;在全国范围内,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35%左右。
2004年秋季,在认真总结国家和省两级实验区的经验,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,课程改革的工作进入全面推广阶段。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、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正式颁布,起始年级使用新课程的学生数达到同年级学生的65—70%左右。从2001年正式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实验以来,截至目前(2004年),全国共有1642个实验区、3500万中小学生使用新课程。
2005年秋季,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的学生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。